一、欠钱不还一直躲着找不到人怎么办
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,对债权人来说,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。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,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了呢?答案是否定的,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。
(一)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
1、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,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,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,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。
2、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,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,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
(二)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
1、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,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。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,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,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,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,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,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。
2、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,如父母配偶。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,当然为利害关系人,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。
二、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
(一)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,向保证人主张债权
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,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,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。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。
(二)向法院提起诉讼
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,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,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?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,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,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。公告时间一到,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,都视为已经送达。
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,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,然后作出判决。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,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
(三)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条【宣告失踪的条件】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
第四十二条【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】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。
三、没有借条可以怎么举证
一般来说,没有借条的借款行为是很难去界定的,一方面是金额不好确定,另一方面就是对于是否存在相应借款行为也存疑。但是,如果相关债权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,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:
1、找到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,证明借款行为存在。
2、提供相应的银行转账证明,相关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借款金额多少。
3、借款双方的聊天记录、短信记录等内容,可以确定借款行为是否存在以及还款日期等信息。
如果债权人可以拿出以上证据,法院是可以受理该部分起诉的。
武穴位于长江中游北岸,大别山南麓,鄂东边缘,四周与蕲春、黄梅、阳新、九江、瑞昌等地为邻。地扼吴头楚尾,历来是鄂、皖、赣毗连地段的“三省七县通衢”。武穴港是长江十大深水良港之一,在长江北岸武汉至安庆433公里的区间内,唯有武穴港可停靠5000吨以上的客货轮船,客流量在湖北仅次于武汉港。早在明代成为临江重镇,清初发展成为“商贾杂处鳞聚之要埠”,《烟台条约》辟为外轮停泊港口,孙中山先生在《建国方略》中列入开发计划,民国中期成为鄂省“七大商埠”之一,素有“入楚第一门”、“鄂东门户”之称。城西田家镇一带江窄水急,扼长江之咽喉,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,被喻为“楚江锁钥”。今日,全国最长的铁路京九铁路和全国最长的高速沪蓉公路入口,使武穴成为全国少见的“三长”交江之地,处在全国实施梯度开发的战略的“结合部”,成为湖北长江经济走廊建设和边缘发展战略的重点倾斜地区。全市东西最大横距43公里,南北最大纵柜42公里,版图面积1200.35平方公里,北部为大别山余脉,中部丘陵起伏、湖港交错,南部为带状长江冲积平原。全市行政区划为3个办事处、8个镇和一个国营农场,辖325个村,73万人,耕地面积53.5万亩,水面21.9万亩,山林31万亩。境内地表水文网密布。长江自西向东流经境西南部和南部边缘。全市流域面积主属长江下游干流区华阳河系,源出北部低山和中部丘陵的梅川、荆竹、大金、戴文、铁石等河注入武山湖、太白湖汇集东流入华阳河,干流自武山湖经丰收大港至太白湖,流域面积共计953.2平方公里。其次属长江中游干流区蕲水河系,源出西北丘陵的松阳、栗木、百园等山河,向西注入蕲春县赤东湖,流域面积126.7平方公里。全市现有总水面145.67平方公里,占总面积12.14$。境内地表水文网密布。其中湖泊面积37.26平方公里,河港面积9.2平方公里,水库塘堰面积58.9平方公里,长江水面40.31平方公里。现有太白(与黄梅共有)、武山、马口3个湖。境内干流长20公里以上的季节河有4条,即梅川河、荆竹河、大金河、戴文内河,20公里下的小河有7条,此外有丰收、西港、百米、新港等4条大港。